《现代国际关系》
一、《民法典》的一般人格权条款及其价值
(一)《民法典》的一般人格权条款
(二)《民法典》一般人格权条款的价值
二、一般人格权的伦理内涵及其立法由来
(一)一般人格权的伦理内涵
(二)一般人格权在国外的发展脉络
(三)一般人格权制度在我国的确立进程
三、完善《民法典》一般人格权条款的思考
(一)一般人格权条款的立法可行性
(二)一般人格权条款中的“人格尊严”与人格权的关系
(三)一般人格权条款之规范表达
文章摘要:对人格权进行专编规定,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回应时代需求的重大创新。准确把握民法典在人格权具体制度上的一系列突破,尤其是一般人格权条款的科学内涵,需要厘清人格权的概念及由来,以及具体人格权与一般人格权的关系等问题。从概念的本源来看,法律上的人格权缘起于人们获得尊重的伦理诉求,是对这种诉求的反映与保障。人格权集中体现和保障着民事主体的诸项人格利益,是民事主体独立人格的必然要求,亦构成了其他民事权利的前提与基础。人格权所包含的种种具体权利内涵,均指向人格尊严这个抽象而核心的内容。人格尊严是人格权的逻辑起点和最终归宿,是人格权的本质内容与核心内涵。对《民法典》所规定的一般人格权条款的科学理解与准确把握,将有助于实现法律对民事主体人格利益的充分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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