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现代国际关系》
文章摘要:权力配置模式是政府架构的核心。根据“相对地位”的形式标准与“立法权限配置”的实质标准,可将不同政府架构下的权力配置模式类型化为“分立制衡”“行政臣服于立法”“分工制衡”“议行合一”四种典型模式。按照上述类型化标准,我国政府架构下的权力配置模式并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典型模式。基于责任政治的二元化,在对我国政府架构下的权力配置模式定型化时,应综合采纳宪制和政制的双重标准,将我国政府架构下的权力配置模式定型化为“统分结合”模式。该模式下,“党的领导”规范为“分工协作”注入了新的内涵,即在党的领导原则统摄下,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目标一致、使命共同、协调运作。该模式的定型化,应综合考虑民主、责任和效能三个功能要素,并坚持以下完善路径:一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,加快建设责任政府;二是科学配置立法权限,尊重行政权的自主空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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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文DOI:10.14111/j.cnki.zgfx.20211108.004
论文分类号:D922.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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