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现代国际关系》
文章摘要:主流学界将“黄陆军案”看作司法适用“保护规范理论”的先兆,这一认识的局限性在于它未关注到该案与此前司法判断思路的关系。经过多年发展,我国司法上客观形成了以合法权益和因果关系为构成要件、以“行政侵害”为核心的判断框架。考察行政审判案例评析意见中的论证并对照此前的判断框架,发现该案延续了原来的判断框架。该案表明我国原有的“行政侵害”判断框架通过发展也可具备与“保护规范理论”相似的判断内容,考虑到更换解释论的弊端,可通过延续原判断框架并优化其内容的方式回应解释需求,而将解释论更换为“保护规范理论”并非必需。
文章关键词:
论文分类号:D925.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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